1月14号,在该公司交付订金买价值186000的比亚迪海豹dmi尊贵版。因为该公司约定1月31日交付,但是我们1月26号要回家,所以商量日期能不能提前,该公司销售把日期提到1月26日。但是我们怕26号提不了车,所以问如果交付不了的话赔偿我们订金双倍,经商量该公司不同意双倍赔付,约定给我们三天的时间去看别的地方有没有现车,三天内找到现车订金全退。1月26号没能交付订金也全额退。1月15号我们去找到了车。所以我们要求退订金。但是该公司不承认。该约定在跟他们沟通合同时候销售提出来的方案,三天内找到车全额退订金的约定也没有签订在合同内。所以按照合同走的话我们只能认同违约。我们签订了订金合同,合同内有一条如果我们没能履行约定,赔偿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五,订金合同当然是订金的百分之五,但是他们让我们赔偿汽车总价186000的百分之五。我们非常不认可,我认为他们这是在侵犯我们消费者权益我们要求全额退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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