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月26日提的车,买时指导价159800元,仅仅五天降价五千,和销售联系,他无视已购车主权益和情绪,态度极其敷衍,不欲处理,损害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和第四十一条,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发现和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可以要求退还差价。诉求是退还差价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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