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3年9月26日购买上牌的迈锐宝XL冀D牌照,2023年9月30日收到广州4S店的维保记录,工单号AR023090613的维修工单号,开单日期2023-9-30-16:29,车辆属于我个人财产,该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维保情况,严重的侵犯了我的个人财产和个人隐私,车辆在河北,广州出工单还是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4s店,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维修,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上汽通用雪佛兰厂家回复:邀约客户进站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