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份投诉的凸轮轴故障要求赠送发动机延保一年,4S店同意了但要求我必须在他们店保养,让我先撤诉。我撤诉后才了解到在4S店保养的费用很贵(我现在使用的是购买的大众双保服务免费基础保养4次),而我认为我要求的赔付是厂家和4S店有责任(新车两三天凸轮轴故障),要求我保养增加了我的经济负担,相对于发动机一年延保对我来说得不偿失。另外我了解到三包法第20条规定我这种情况当时可以要求换发动机,我有权利要求发动机延保之外的经济补偿,于是我又找大众厂家投诉追加赠送保养,4S店反馈说不能赠送,让我可以继续投诉,那是我的权力,但当我打投诉后,他们立即电话跟我说,之前车质网协调的结果作废!这分明是在我撤诉之后有恃无恐。到现在我的车也还没修,因为延保的问题他们单方面反悔。我希望车质网能帮我监督他们,兑现他们之前答应的发动机延保一年。作为消费者,有合法投诉的权力,哪条政策规定了有追加投诉就作废之前的投诉?我理解不能叠加赔偿,但发动机延保是他们之前答应的我才撤诉的,现在撤诉了他们不遵守承诺。
一汽-大众厂家回复:厂家已经受理该投诉,请您耐心等待,如有疑问,请致电一汽-大众服务热线4008-171-888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