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4月车主接到4S销售电话告知可以以原车价置换一辆指定新车,于是以121600元的车辆朗逸置换了投诉置换的车辆,该车辆在销售时未告知车主该车生产日期是2018年车辆,导致车主支付了现金160000元,总价281600元购买了投诉车辆途观L混动版。但开票金额只为21万。2023年9月1日10点半,该车发生自燃,经过消防及时扑救,未造成人员伤亡。之后车主及时上报了保险、110以及上汽大众厂家。希望得到妥善处理。2023年9月7日,上汽大众厂家派工作人员到4S店做鉴定,通过简单的观察以后,随告知车主该车自燃不是车辆本身质量问题,联合4S店两方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车主本就是消费者属于弱势一方,目前未得到他们的最终处理结果,只是一味的让我去走保险流程。车主认为虽然该车已经过了质保期4个月,但是该车辆生产及销售方都应该负一定的责任。车主认为:除走保险流程由保险公司赔付外,需要上汽大众厂家及4S店给予一定的赔偿。希望能得到一个妥善的处理。
上汽大众厂家回复:关于客户的抱怨问题,我公司已安排对应经销商与客户进行沟通处理中,最终处理情况或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反馈贵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