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6月30日,在南京4S店,与销售洽谈购车事宜,并交定金,销售未告知购买车辆曾是展车。2023年7月4日交钱时,去店里发现展车的位置有了变化,询问销售是不是把展车卖给我了,销售说不是,否认了此车是展车的情况,本人随即交了尾款并办理手续。2023年7月13日,因新车气味、续航等问题产生怀疑,与销售人员核实,销售人员说肯定不是展车,本人多次要求销售核实后,销售于2023年7月14日给予答复,此车曾经当过展车。因为销售的主观故意隐瞒,在购买前没有主动告知买车辆的真实情况,当本人询问多次后,都否认是展车,要求核实关于才承认销售给我的车辆曾当展车,他们的行为影响了我的购车意愿,做出了错误的购车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有违消费者保护权益。多次与门店经理协商,经理还认为该车是合法的,卖给我是合理的,只愿意给2000购物金和6000漆券作为“补偿”,而不是赔偿,本人对此态度和结果不满意。
华晨宝马厂家回复:您好!感谢您反馈的投诉信息。我们已将相关信息转达给相关授权经销商,如果您对授权经销商的解决方案有异议,可以致电宝马客户服务中心400-800-6666,宝马会积极监督/协助授权经销商合理、合法地解决您反馈的问题,也会视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客户满意度一直是宝马的长期追求,我们也在不断提升服务,以期让您用车无忧。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