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2年12月购车,合同约定车型为未改款前前排桌椅带腰脱、电动按摩功能的,后实到车型为改款减配后的车型,因4s店无法按合同交付车辆,经双方协商,4s店承诺在原有厂家赠送的2次保养基础上,再赠送3次保养。本人于2023年7月2日去4s店保养,4s店负责人以该承诺为上任负责人承诺事项,他不承认,拒绝兑现承诺!但承诺书盖章为公司业务章,不管负责人如何更换,公司均应履行承诺义务。
上汽通用别克厂家回复:安排邀约客户进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