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3年5月21日去甘肃别克4S店选购车辆,当时店内销售告知我店内有现车,签订购车合同后任何一天来提车都可以,于是当日签订购车合同,并向销售个人微信转账车辆预付款3000元。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第一条款要求,意向金要转入该4S店公户,但是销售要求转入其微信。然后在签订合同十余天后,6月9日我提前一周向该销售表示,我要6月14号过来提车。销售表示可以。但是在6月14号提车前一天,6月13号销售告知我店里面没有车,店里面的车向其他客户销售,我需要再等一周才能提车。我当时表示可以再等一周后,6月21号我再次联系该销售,表示我要提车,该销售又告知我。店里面没有现车,需要在月底才有车。并且当时销售表示歉意,向我提出解决措施,如果我不想要车的话,可以退了车。然后我当时决定我不要车了,然后要求退还当时支付的3000元车辆预付款。销售表示要和他们上级领导沟通,然后就无人联系。销售没有给我任何答复。当我再次联系该销售时,销售又推诿说是领导没在,或者领导在开会等等无法协商,于是我要求该销售给我他们领导的联系方式,我直接和他们店领导沟通,但销售以其他理由拒绝给我电话号码,称领导会主动联系我,但现在为止已事情已经过去十余天左右仍没有解决,我向厂家投诉,厂家表示会和该站点联系解决。目前为止仍无人联系解决。一、该4S店欺诈隐瞒消费者,诱骗签订合同后无车可交。二、合同要求向公户转账,销售违反规定私自要求装给个人。三、由4S店自身产生问题但推诿扯皮不解决,态度恶劣,服务意识极差。
上汽通用别克厂家回复:安排邀约客户进站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