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3年4月1号在深圳龙岗区百世汽车城3栋A座的深圳市新一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上汽大通G50型号的车。购买前销售说这辆车是新出的新款车,并且还是真皮座椅等提车后本人才发现该车在副驾驶车门处标牌上标明的出厂日期是2020年10月份,截止到2023年4月1号已经出厂有两年6个月.属于严重的库存车,有严重的安全隐患。经销商新一代4s店销售隐瞒该车已出厂达2年多的事实,并且还欺骗我说是新款新出的车型、是真皮座椅等等,承诺免费更换全尺寸备胎等也没有做到,这种欺骗诱导的销售车辆行为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本人非常不满,并且多次向该4S店提出退款退车或换车或补偿购车款等要求均被该4S店拒绝,同时该4S店销售不但全部不承认卖车时的欺骗说法、还推诿责任、扯皮、倒打一耙。因本人多次和4S店沟通协商无果,并且该4S店销售态度恶劣,提车后发现车辆存在严重的故障现象,我会坚持通过各种维权渠道来捍卫我的合法权益。
上汽大通厂家回复:销售合同争议,请与购车经销商协商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