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0日在该店订车,4月7日提车。在订车时和提车时均未告知是展车,而且订车的时候销售人员明确说明提车的时候要从仓库里提出来。提车大约一周从汽车行车记录仪中发现2023年2月21日以来在展厅的影像记录,该车至少在展厅停放了45天以上。电话联系,要求退车或者换车,销售员开始不承认,后又辩称展车也是商品车,没有质量问题,有质量问题可以处理。后来承认是展车,没有告知我并道歉(有录音证据)。现该店狡辩称买车的时候已经告知是展车,录音不足以证明没有告知(不知道是什么理解能力),但也拿不出已经告知的证据,不予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根据消法上述规定,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属于欺诈行为。如果当时说明是展车,是不会提车的。而且作为非专业的消费者,不清楚该车在展出过程中是否有部件等受损,以及是否作为试驾车等其他情况。现要求予以退车或者换车。
长安汽车厂家回复:客户反映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已安排工作人员联系跟进,如需帮助,欢迎您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51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