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年2月发现车打不着火,去4s店进行维修时告知车辆电瓶已不能使用,于是更换了新的电瓶,并口头保证新电瓶能使用3-5年。但是23年4月就发现新更换的电瓶依旧不能使用,去4s店再次维修检查发现是电瓶外壳损坏,但是车在此期间并事故或者损坏,4s店以外壳损坏不是质量问题为理由拒绝更换,并且推卸责任认为是我自己人为损坏,并且2月维修更换电瓶时没有证据证明更换的新电瓶是完好的。明明才两个月不到,电瓶就不能使用,并且告知是非质量问题,怎么外壳就不算质量问题了吗,4s店还能如此行事,实在令人心寒,要求退还电瓶费用。
上汽通用别克厂家回复:安排邀约客户进站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