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9月提车,2022年8月,车辆出现无法正常启动,进4S店检修,怀疑电池有问题,自费更换电池出厂后半个小时之内车辆出现无法正常启动抖动现象,再一次进到4S店维修,电脑未检测出问题,人工检测怀疑车辆通风电磁阀出现问题,因车间没有新的正常配件儿,所以工人在另一辆事故维修车上拆下来一个零件给我们更换,事先并没有通知该车辆车主,也并未告知我们这样更换不符合维修规定,还说后续给我邮一个新的,让我把这个别人车上的零件再邮回去,要不然另一个车主的就不是原厂配件了。事后4s店并未有新的。2023年2月,车辆再次出现相同问题,经沟通,再次需要更换上次这个配件,我提出索赔送检路程费用,因第一次更换没有解决问题,对我没有进行合理售后,又私自拆卸另一辆未知情车主原厂配件,侵害了我和未知情车主的合法权益。我的车还在质保期内,现因4S店私自更换的配件导致别的4S店无法受理我的车进厂维修,已经40多天了,发动机故障灯已经亮起,4S店的行为存在恶意拖延,不受理售后,未告知另一位车主私自更换人家的配件。违规操作导致我的车辆无法在其他4S店进行售后。如未知情车主后续出现相同问题,也是无法售后的。
上汽通用别克厂家回复:安排邀约客户进站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