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22年7月首发订购高阶版本车主,该批次同配置车辆于23年3月交付,与厂家官方指定交付中心提前约定并多次强调3月15日进行提车,厂家交付中心以急于回款、如不签订合约无法上户不能按时完成提车等欺瞒方式,催促车主于3月7日完成合同签订与尾款支付(末完成验车收车)。厂家3月10日发布通知凡3月10日后尾款支付均享受2万2千现金补贴。据车主了解,同批次同配置多名车主均享受此政策总车价为197799,如现购同配置车价181799,如均为22年7月25日订车只是因物流和整备、于3月10日后支付尾款同配置同批次其他车主车价为175799,车主多次与厂家客服及交付中心联系协商,要求和同期下订单车主享受相同2万2现金补贴权益,拒绝明显有失市场公平,严重伤害自身合法权益的价格歧视行为,末得到厂家有效回复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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