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奥迪Q3经销商低开发票随车钥匙未提供

投诉编号:【848307】 投诉时间:2022-11-26 22:14 投诉品牌:一汽奥迪 投诉车系:奥迪Q3 投诉车型:2022款 35 TFSI 时尚动感型

投诉内容:

2022年10月30日为推销汽车,经销商忽悠消费者交订金一万元,在制式合同的格式条款存在明显违法情况下,仍旧不肯退订金,本人为了不损失一万元订金的情况下,无奈只能在其店购车,而后经销商又虚开发票、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少开发票、明知发票税构成故意不告知消费者导致本人领取不了购车补贴2000元,而后在沟通协商中又出现态度恶劣、辱骂消费者等行为,经销商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具体如下:1.交订金后违约。2022年10月30日,在本人交订金后,合同约定五个工作日付款,经销商于第二天(10月31日)电话催促本人必须立马到店交全款,否则不能享受昨天的优惠价格,本人表示那就退订金,经销商才作罢;在交订金前,销售承诺2000元代金券可用于店内消费,在交订金后,又将2000元代金券缩小使用范围限制为保养劵,且至今不肯以任何书面形式写明该约定。(有录音、视频、微信为证)2.卖车合同存在“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而免除自身责任。(1)经销商与本人签订的合同条款里写着“本订购合同任一条款均不得手工填写及更改”,但双标,经销商自己可以手写条款,而本人与经销商协商约定好写在合同上的,经销商统统删除掉;本人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约定购买现车才在经销商公司预订,在经销商男经理与本人通话录音中,男经理表示“汽车买卖中,就是我们卖方为主导,我们合同不允许消费者修改,你要求加上3-4个工作日提车是无理的要求”,本质就是经销商认为汽车销售商处于优势地位,消费者只能听其摆布,消费者与其协商约定好的任何事项都不允许列明在合同里,经销商违反国家市监总局令2020年第34号《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2)经销商卖车合同里还存在例如“消费者订购车辆后,如因厂家减少配置,消费者必须承诺接受”等一系列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销商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同时没有以加粗字体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有格式合同和电话录音为证)3.经销商不肯退订金,存在强卖、强制交易行为。本人交给经销商的写明为“订”金,在法律关系上为“预订”,而不是交付“定”金(在法律关系上为“确定”),“订”金在双方事项谈不拢时,可以退还;在经销商存在“交订金后,承诺前后不一致;要求必须第二天交全款;合同存在限制消费者权利”等违约违法行为时,本人提出退出订金,销售坚决不同意退订金(有微信为证);在本人指出经销商存在的问题后,男主管在电话中从未明确回复可以退订金,本人问男主管订金多久能退回,是要半年还是一年,男主管回复不知道,本人问能否退全款,男主管回复不知道,男主管从头到尾从未明确回复“可以退订金”这五个字,且态度恶劣、敷衍。为避免一万元订金“打水漂”,本人无奈只能在经销商购买,经销商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不让退订金导致本人无法在离家近的奥迪店购买优惠现金2000元的现车,限制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有电话录音为证)4.虚开发票。2022年10月31日,本人和经销商还在协商退订金的事情(有微信和电话录音为证),经销商未经本人允许,在10月31日未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发票,而本人是在11月2日到店交全款,支付时间可以证明经销商在10月31日未发生真实交易时虚构交易事实,虚开发票;在本人支付完全款后,要求销售当场交付发票,销售故意推脱说提车时再给发票,本人表示可以在现场等出发票,销售借口发票需用于上牌,本人表示那可以先复印发票复印件给我,本人拿到发票复印件后发现交易日期是10月31日,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跟销售要求更换发票,销售表示“你已经交了全款了,不能改了,发票就是这样的”,经销商该行为违规违法。5.本人原本不想与经销商计较其上述违规违法行为,但在因经销商原因导致本人无法领取到购车补贴2000元后,经销商推卸责任,态度敷衍,甚至辱骂消费者。在本人交订金前,本人跟经销商明确表示,其他店比经销商优惠2000元,购车落地价为23.2万,跟经销商明确发票金额不含税会超过20万,能领取到区政府购车补贴2000元,才会在经销商预订,经销商作为汽车销售方,明知发票构成却故意不告知,在本人产生疑问,问销售“一次支付20多万,这里的18万多是什么意思”,销售说“你不用管,你只管落地价格就行了”且态度不耐烦,主观上明知发票构成而不告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客观上导致本人领取不了购车补贴2000元。甚至在后续本人与经销商协商补回2000块补贴时,经销商态度恶劣,在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还在协商方案过程中,消费者提出补回2000块赔偿的合理合规合法方案后,经销商态度恶劣,用“不合理的要求我们还要态度?”“索要好处费”等等侮辱、辱骂消费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有微信和电话录音为证)6.经销商存在乱收费,收取费用与其提供的服务不相符。本人一次性支付全款提车,经销商要求一定要收取“代办机动车上牌综合服务费1000元”(有合同为证),而实际上牌过程中,经销商让本人自行过去上牌,本人表示“不带我过去吗”,经销商勉为其难带本人过去,而上牌全程,都是本人自行在现场完成,“代办机动车综合服务费1000元”与提供的代办机动车服务不匹配,存在乱收费问题,且该不合理费用至今无发票。(有合同为证)7.交车时未配齐钥匙。本人一次性支付全款提车,经销商未配齐两把车钥匙,只给了本人一把钥匙。经销商坚持本人愿意提车就表示接受一把钥匙,但本人交付全款选择提车,不代表认同只给一把车钥匙。经销商坚持告诉过本人只有一把钥匙,正是因为其它奥迪4s店可以全款交付两把钥匙,这也是本人之前要求退订金的原因之一,但经销商无论如何不肯退订金;本人无奈先接受一把钥匙,在本人问什么时候能配齐第二把钥匙时,经销商一直没有明确回复,在本人强烈要求给明确答复时,经销商才表示可能三个月吧。经销商坚持本人全款支付后已提车,但这不代表认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三个月后才可能配齐车钥匙”。(有提车清单未配齐两把钥匙为证),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向本人补回赔偿2000元;经销商在大众点评等评价系统,因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已经被其他消费者投诉到没有了星级而下架,本人对经销商已产生不信任,要求经销商将约定好的保养和代金券折算为现金,本人经销商去其他奥迪4S店保养,避免双方再次有纠纷。

投诉回复:

一汽奥迪厂家回复:您好!经销商已第一时间联系用户,并就解决方案与用户协商,目前正在协商中。感谢您对一汽-大众奥迪的关注!

相关投诉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010-65993545-8019  jubao@12365auto.com
车质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19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