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沃尔沃S90购买新车经销商发票多开

投诉编号:【777464】 投诉时间:2022-07-22 15:01 投诉品牌:沃尔沃亚太 投诉车系:沃尔沃S90 投诉车型:2021款 B5 智远豪华版

投诉内容:

具体情况如下:福建吉诺富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为我本人开具的票面金额为330000元,而我当时实际支付为321500元(定金30000元+预付款200000元+贷款100000元-该公司退款8500元),发票和实际交易不符,于2022年7月13日告知该公司销售顾问李时清,这是虚开发票行为,要求重新开具发票,对方不同意,说他们没有虚开发票。随后,本人于2022年7月14日向福州市国税局举报该事,仓山区税务局办事员联系到我,并加微信向我了解事件经过。(附件4、5、6)2022年7月14日,仓山区税务局办事员回复我:福建吉诺富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不同意重开发票,说8500元退款是他们公司给我本人的用车补贴,不是退款,并且矢口否认附件2协议,说协议无效,是销售顾问与我本人签订的协议,他们公司不承认这份协议有效。(福建吉诺富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给仓山区税务局办事员开具的这份说明材料目前在仓山区税务局办事员手上,并且有福建吉诺富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盖章)随后,我向仓山区税务局办事员提供购车时我与销售顾问的微信聊天记录,及福建吉诺富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给我的退款凭证如下:(附件7、8)结合聊天记录及福建吉诺富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退款用途,包括福建吉诺富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仓山区税务局的的那份证明非常关键,因为与我所提交的材料有冲突。他们已经涉嫌欺骗消费者和国家税务人员。疑点1:福建吉诺富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说8500元退款是他们公司给我本人的用车补贴,不是退款,那为什么福建吉诺富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给我转账的附言和摘要都是写退款;疑点2:福建吉诺富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否认附件2协议,说协议无效,是销售顾问与我本人签订的协议,他们公司不承认这份协议有效。那销售人员与我本人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是否也是无效?疑点3:如果附件2协议无效,那么当时是如何向福建吉诺富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申请该笔退款,按照正常公司内部流程:销售人员提出退款申请-主管领导同意-会计同意-财务总监同意,我才能收到这笔退款。难道销售人员欺骗了顾客,又欺骗了公司财务部门?综上所述,福建吉诺富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顾问在与我本人多次沟通中,存在诱导付款,欺骗消费者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我本人只有一个述求,就是按我实际付款金额来开具发票,他们福建吉诺富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却故意阻扰,虚开发票,欺骗消费者。本人现请求平台帮忙协调此事,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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