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奔驰C级48V电力系统问题要求处理

投诉编号:【617065】 投诉时间:2021-07-10 11:11 投诉品牌:北京奔驰 投诉车系:奔驰C级 投诉车型:2020款 C 260 L

投诉内容:

2019年11月我们从深圳4S店购买的C260L车,从今年1月份开始出现48V电力系统故障,至今一共因为这个问题维修了9次(同一问题发生超过10次),其中仅4月就发生4次。根据贵处售后和工程师反馈,该问题在等北京奔驰原厂的软件研发,这也是奔驰原厂对经销商的官方答复。但至今仍无法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也曾打电话给奔驰全国热线4008181188,反馈该问题会由经销商4S店技术人员与我们联系。能明显感觉4S店和奔驰原厂都无法解决该问题,且明显感觉双方在相互推脱。问题刚发生的时候,我们曾反馈给4S店,给我们的反馈是没关系车辆可以继续使用,但是我们继续使用的后果就是,车辆方向盘发抖汽车动力不足,庆幸的是我们当时没有在高速上,否则后果不敢想象。既然车辆有这样的质量问题和风险,4S店为什么还让消费者继续使用?真是让人难以理解。所以之后一旦发现车辆有48V电力系统故障提示,我们都是第一时间靠边停,并让4S店报修。现在这个故障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我的生活和情绪,很可能因此犯了一定程度的抑郁症,一旦发生车辆故障我就忍不住地哭,现在我一旦看到这个车,我就非常情绪低落,整天的心情都会影响。但是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所以我只能找我的老公跟4S店沟通。经过我们对这个问题的深入了解,奔驰48V电力系统故障在C260和C260L两款车型上发生,而且发生率非常高,是一个“通病”问题。问题的本质是1.5T+48V电力系统的设计不成熟,是属于严重的产品设计质量问题。之后的各种维修,包括软件升级,更换电池等都是“打补丁”,没有办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在各渠道媒体上也可以了解到,全国各地有大量的同一问题的维权事件,我们收取了一些。同时我们也从4S店的技术人员处了解,奔驰也曾召回一些暂未发生这个问题的车辆,做软件升级,但仍然是无法完全解决该问题。此时此刻,德国还有4000多名工程师在研发“新的补丁”,以应对这个48V质量设计缺陷问题。从第一次维修到现在,4S店就反馈在等奔驰原厂的软件升级,但是多次软件升级之后,包括更换电池,还是没有解决这个问题。现在最新的反馈是:有望在年底奔驰可以研发出新的软件升级,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也没有办法承诺。说实话,我们也不信这个问题可以得到彻底的解决。更难以置信的是,作为这么大牌的奔驰,面对这样的系统性设计质量问题和全国各地投诉和维权,居然还能坐得住,并没有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于是我们跟4S店提出退换车的申请,得到对方的答复是:“您反馈的车辆出现车辆仪表台亮48V载电力系统故障灯问题,车辆在我店进行过更换48V电池、RSG及车辆软件升级,未达到三包退换车范围,无法按国家三包进行退换车。”。意思是这个问题的维修分别是电池、RSG、软件升级,单个维修不满足5次,给予拒绝。对于这个答复,我们感觉愤怒和哭笑。这个48V电力系统故障问题是奔驰车1.5T+48V电力系统设计缺陷导致,不仅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且可以定义为产品设计缺陷的系统性问题,且已经在社会范围内被大量的车主认定为“通病”,而4S店的维修(包括更换电池、软件升级等)也仅仅是“打补丁”,不能且至今仍未实际解决此问题。同时4S店又反馈,如果我们要走三包,我们需要对经销商做出补偿64906元,想让我们知难而退。4S店的原话是:由于车辆提车日期为2019年11月18日,至今已使用车辆公里数约为28140公里,且在此期间发生过三次车辆事故维修,如果你们愿意承担2019年11月18日至协商达成期间使用车辆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费用,此部分费用依据三包法中家用汽车产品合理使用补偿计算约为64906元。于是,我们的愤怒到达顶点。明显是认定了我们不懂法嘛。首先,这个问题是奔驰汽车设计缺陷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责任归属应100%属于生产商或经销商。退换车是消费者被迫的选择,我们完全属于受害者,不能让消费者承担被迫退换车而带来的损失。且我们从1月份开始一直承受着车辆问题带来的心理焦虑、负面情绪、时间成本、误工成本等问题和损失。其次,生产商和经销商在销售该车的时候并没有提醒消费者,这个车辆有这样的产品设计缺陷,我们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该车辆,存在一定程度的诈骗行为嫌疑和虚假营销嫌疑。第三,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汽车三包政策》也规定,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同时,中消协的有关负责人也说过:“交付合格产品是经营者的合同义务,三包规定是后合同义务,二者不应混同。如果经营者出售的是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法经有关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如果存在欺诈行为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还说:目前,实践中,一些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不合格车辆,却以汽车三包规定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或相应赔偿责任,有违法律规定。这说的就是我们这样的案例。以上就是我们遇到的汽车维权的困难和问题,现在汽车4S店对我们的合理诉求就是冷处理,延迟反馈甚至不反馈。

投诉回复:

北京奔驰厂家回复:您好,关于您反馈的相关事宜,相关经销商已协助客户处理完毕,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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