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编号:【587831】 投诉时间:2021-04-11 23:22 投诉品牌:北京奔驰 投诉车系:奔驰GLB 投诉车型:2020款 改款 GLB 200 动感型



本人于2020年5月购买了奔驰牌GLB200小汽车一台,在随后的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现了漏油现象。于2021年2月检测时认为是发动机前端盖漏油,当时店里做了清理,要求继续使用观察一段时间以便确定解决方案。2021年3月,车辆第二次进店检测,发现漏油的情况仍然存在,店里给出的方案仅仅是保内维修。本人完全不同意这个方案,试想,不到一年的新车竟然发生了这样重大的质量问题,对消费者的车辆在经济和使用寿命方面造成的损失,远远是保内维修不能弥补的。众所周知,对于发动机维修过的车辆,在二手车市场上都很难被卖出去,也就是说一钱不值。第一次到店检测时,油渍面积非常大,经清理,过了一个月后第二次到店检测,油渍相对比较轻微(均有照片及视频记录取证)。根据这个漏油速度,可以推断出漏油这个重大质量事故应该是在提车时就已经开始发生了,按照三包的时间标准(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另外,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汽车关乎百姓生命健康,销售质量存在瑕疵的汽车,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依照《消法》规定,支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款。因此,本人依法要求给予退换车及三倍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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