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金龙新能源车辆自燃厂家不给解决

投诉编号:【499915】 投诉时间:2020-07-23 07:14 投诉品牌:南京金龙 投诉车系:大型普通客车 投诉车型:NJL6600BEV1

投诉内容:

2020年5月1日17时16分,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小博士幼儿园停车场内,一辆停放着电动客车发生自燃,火势蔓延将停放在这辆电动客车旁边的6辆车全部烧毁,经估算,这次事故造成了车辆及其它财产损失共计130多万元人民币。由于新冠疫情,车辆发生自燃前一直处在停放状态,车辆状况一切正常,车辆发生自燃后,火势很大,并且蔓延非常快,浓烟滚滚,我们第一时间拨打了119报警电话,当地消防队派员进行灭火,因车辆燃烧过快,所有车辆及车库,库房内物品全部烧毁,后河北省保定市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客车机舱内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火灾发生后,我们联系厂家,5月14日厂家售后人员查看事故现场,表示很震惊;5月27日厂家委派河北省区域程经理查看事故现场后,回复结果为如果只是烧毁2辆客车,区域经理可以决定直接赔付,但因烧毁的是7辆车,造成的损失过大,需上报厂家高层处理;6月3日厂家委派售后部多名技术人员前往查看事故现场,回复让等待处理结果,并让我们罗列损耗清单发给厂家;6月9日厂家回复这一批电动客车当时是卖壳给山东威能,由电池厂山东威能生产组装,核心部件大三电由电池厂家质保,厂家不提供整车质保,让我们找电池厂山东威能理赔,我们质疑对方违反国家三包法,厂家售后人员以即便有责任也是很小的责任为由,让我们随便投诉、也可以起诉厂家。在我们强烈的要求下,6月16日厂家售后部多名人员再次到保定协商赔付事宜,并让我们再次按照厂家要求提交物损清单,后一直已上报高层,高层还在商讨中没有解决方案为由拖延,一直负责此事的厂家售后部人员,回复我今后不负责此事了,并将让我自己打厂家售后热线。近日,我们到厂家维权,厂家以法定代表人及售后服务部法务人员、售后人员等与我们协商,在协商中厂家承担事故责任,也愿意赔偿,但最高只给赔到68.2万元人民币,拟定不平等协议书,在协议书中仍将车辆自燃事故变更为电池自燃,厂家先行垫付赔偿款,后期根据事故责任判定,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费用等不合理条约,我们是消费者,只面对厂家,至于厂家和第三方的后续责任认定,我们不干预,也不希望牵扯进来。当我们提出修改公平合理条约时,厂家以看不懂条约为由拒绝和谈,后期在厂家维权后,警察介入并进行了调解,等待厂家修订协议时,一直负责此次自燃事故的售后部已经对本次车辆自燃事故不在负责。转至法务部,至今未果。

投诉回复:

车质网已将您的投诉转给生产企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

相关投诉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010-65993545-8019  jubao@12365auto.com
车质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19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