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12月31号在长沙购买一辆朗逸P1.4T轿车,总费用125800元(不含保险、购置税),同日开具发票,2020年1月1号提车,1月10号上牌、注册行驶证。后告知注册会员会发放2020元等值积分,但未告知细节,加之1月18-2月8号共3次注册失败,2月18号再次咨询注册失败问题时,因不方便拿行驶证后上传发票却注册成功。咨询积分发放问题告知上传车辆信息的发票/行驶证(二选一)日期须在1月1号后,本人反馈已上传了12月31号的发票,是否可以重传或后台修改认证资料为行驶证。告知可发邮件至大众邮箱,随机上传行驶证资料并说明情况。后多次咨询直至3月12号电话告知上传的发票不符合条件。经反馈无效,故申诉如下:上汽大众,1、发放应得的20200积分,已邮件提交符合条件的行驶证照片;2、回复解决问题的时间拖得太久,浪费本人太多时间精力,赔偿500元损失费;3、承担本次申诉所有费用。
上汽大众厂家回复:经核实,查询用户上传的发票开票日期是2019-12-31,不符合2020年新年红包条件(购车时间在2020-1-1至2020-2-29),活动页面有写规则,故无积分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