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编号:【296076】 投诉时间:2018-08-06 22:55 投诉品牌:广汽菲克Jeep 投诉车系:自由光 投诉车型:2016款 2.4L 专业版智能版


2017年5月份购买了广汽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2017自由光专业版加智能包款,在行驶至2.5万公里(近一年)时突然发现行驶过程中自动熄火现象(共发生3次),幸亏当时未在高速公里行驶而未造成人身伤害及车辆事故。后找到经销商,其要求先做保养至3k公里时再来检测是否是烧机油现象。在3k公里来检测是其技术人员按照机油尺已能判定是明细烧机油,解决方案是换发动机。而且是同号的发动机,我当时不理解为何是同号的(事后才知道,这是厂家为了掩盖更换发动机记录从而欺骗各监管机构及消费者)。我当时就不同意更换。在保养后总共行驶到5500公里左右又发现了自动熄火现象,而且机油尺都已看不到机油了,我又电话给广汽菲克400电话,在此之前厂家从未主动咨询及处理我的问题,这次我投诉后仍然未及时处理。4s店此时检测车辆中的机油只有2.2升,而当时加入的是5.5升,故机油消耗比率达到了3.3/5.5/0.85=0.7%(根据我国2003年出台的《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GB/T19055-2003》,规定汽车发动机额定转速、全负荷时机油/燃料消耗比不得超过0.3%)。已经远超了国家标准。根据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湖南省质量监督局、长沙市质量监督局、广汽菲克及苏州经销商违反如下: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广汽菲克明知有重大质量缺陷产品继续销售,且未披露任何处理结果,欺骗消费者。当有各地组织维权时不是正视问题,而是拖延处理,隐瞒不报,而且很多消费者反馈更换发动机后仍然烧机油现象,说明其并未找到问题的根因。仍然销售有明细设计缺陷的产品,简直漠视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更换同号发动机而不用去车管所备案,隐瞒质量事故件数,这种公司的诚信何在???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湖南省质量监督局及长沙市质量监督局未起到应有的职能作用,广汽菲克湖南长沙工厂生产的自由光质量问题爆发未得到有效遏制,造成广达消费者权益未得到保障。此外,广汽菲克更换的发动机且将说明书及机油尺也就是更改了相关车辆的数据标准,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两项更改是否已经备案,相关监管部门是否同意更改?作为消费者,本人需要保证知情权。广汽菲克与其经销商之前更改建议使用5W-30机油以及缩短保养周期里程的做法,对发动机相关性能是否影响,广汽菲克应拿出权威机构认可的数据报告。希望国家质检总局牵头各地质检局及相应机构针对广汽菲克吉普自由光的重点质量问题充分调查取证,并立即暂停生产及销售,给广大消费者正面回复进展且督促厂商与经销商保证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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