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沃亚太XC60出售库存车 电子手刹失灵

投诉编号:【293216】 投诉时间:2018-07-25 23:23 投诉品牌:沃尔沃亚太 投诉车系:沃尔沃XC60 投诉车型:2017款 2.0T T5 AWD 智远升级版

投诉内容:

(1)2017年4月,我从位于河西区解放南路的天津汽车销售公司贷款购买沃尔沃XC60汽车1台,然而该公司从一开始就以欺诈行为诱导消费者!欺骗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订车时,我声明不要超过三个月的库存车。该公司销售员告知我,所订是2017年3月份的新车,且双方约定给车镀晶。等到我提车时,却发现是2016年12月份出厂的车,生产日期是2016年10月份的车。当我问起为什么不是3月份的车时销售员却欺骗我说给挑了一台发动机声音小的车,并起动了发动机用以演示。我因对汽车发动机原理不懂而信以为真,并且因原用车牌号码保留期限至4月20日,根本无法再更换车,就只能把车提回了家。然而我提车后多日才经别人提醒,发现车没有经过镀晶。当我找到该公司销售员后,她答应给补渡晶。由于当天来不及渡晶,直到2017年12月9日才镀的晶。在车于17年11月发生故障后,我再次质问销售员为什么不给提2017年3月份的车时她却称是公司销售部决定给原告的这部车,与她之前所说的严重不符。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第十三条规定,这种行为是以诱导的方式违背消费者意愿的一种欺诈行为。该公司作为汽车销售方,违背诚实守信的商业准则,利用我保留原车牌号码时效即将到期的特殊情况,不仅在我提车时未认真履行告知义务,而且还故意隐瞒欺骗,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2)该公司未经过我的授权,擅自给我的行车电脑下载新的软件,进行修复车的故障。2017年7月23日,我把车开到其店里进行车辆5000公里检测时,该司员工杜鹏告知我车辆没有故障,只是电瓶电压低,让我多开开车。当时我就想车三个月己行驶5000公里,天天都开且开过长途,怎么会电瓶电压低呢?事实是那时工作人员就已经检测出我的车有故障,偷偷的下载升级软件进行修复,却不告知我,故意隐瞒车辆存在故障事实,从而为事后车辆造成事故遗留安全隐患。(3)2017年11月3日,该汽车由于电子手刹故障导致发生事故。当时我咨询该公司维修员工杜鹏,是否能检测到出事故发生时我拉手刹,他言称能检测到。因为我确认拉手刹,并相信维修人员能找到问题,所以就放心等待检测结果。修车期间,我一直追问检测结果。维修员工杜鹏却言称车还没有修好不能检测。我后经调取行车记录仪和该公司监控资料,发现汽车的行车电脑记录2017年11月6日就已经有检测记录,而且在行车记录仪中清楚的看到2017年11月30日该车也已经进行了检测,检测数据已被该公司工作人员删除。我多次向该公司讨要11月30日的检测数据,该公司负责人告知数据已经删除。此外维修时,该公司的工作人员私自读取原告的行车记录仪存储资料,删除我行车记录仪的重要视频,删除行车电脑中的检测数据。其次,当时我把车送到该公司店里,问及车什么时候能修完时,员工杜鹏告知原告说两个星期到三个星期。结果我却在1个月零18天时才提到车,而且发现车的嗽叭还给损坏了,严重的耽误了我用车。2018年2月3日,我把车停在了一个大坡上时,手刹灯又出现黄色报警后,为确保安全就不敢用车了。在此后的几个月中,我一直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维权。我接到该公司告知,说车没出现过任何故障,发生事故的原因是没拉手刹造成的。我于2018年4月22日开车到上海沃尔沃中国区总部,4月23日在沃尔沃研发中心等沃尔沃总部销售负责人时,把车当时出事故时的视频放给一个接待的科研人员看时,他告知视频中有一种滴滴响的声音,是故障报警的声音。后在接待时,调解的结果是车在5年之内如果由于车故障造成手刹再出现故障码时,按照三包法该退退,该换换,以后关于车的保养和维修方面的费用该公司给予7折优惠,该公司给车免费做初次保养。我当时也要求把去上海的费用和这件事发生多次跑4S店的费用由该公司赔偿时,上海总部负责人也把这个方案时告知了该公司售后负责人。当天汽车在的安排下找了个工程师给车进行了检测,当时要给车升级,我未同意。后那个工程师把销售人员叫出去后不知说了些什么,就说给天津被告负责人打电话看看怎么说。打完电话,告知我说天津经销商不同意给我赔偿费用,以此推翻他之前的决定。因为工程师已检测到了我车的故障了,所以上海总部就把天津4S店经理叫到上海解决问题。当时负责人把销售人员支走后和我说:我能当着销售的面说车有问题吗?答应我回天津后他以最大努力来解决这件事,置换新车或者是换同款车。回天津后说同款新车没有,置换同款新型车需要我加上13万元。这对我来说太不公平,但我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向其说明如果加8万还能勉强接受。当初出于对沃尔沃汽车品牌的认可,我贷款购车以方便出行,然而现在却面临有车不敢开的尴尬处境。现在车目前的状况十分糟糕!车的嗽叭已经是撕了的声音,发动机也多次故障报警,电子手刹灯闪烁,多次报警胎压低,这样一个故障频发的车实在是辜负消费者对沃尔沃品牌的信任。(4)我通过询问上海沃尔沃汽车销售公司,了解到汽车在销售前必须做售前检测,而且应向客户捏供检测单。于是我多次向该公司索要车辆售前检测单,以证明车辆在售前无故障存在。但该公司称检测单己丢失为由,不提供给我。经我再三向沃尔沃全国售后热线、天津市质检局投诉,该公司又称检测单找到了,可以提供。但我查看检测单时,发现检测单客户签字栏并非本人签字,系他人代签,检测单相关检测数据缺失。我询问时,该公司称检测数据单丢失了,无法提供。售前检测是车辆销售最后环节的关键检测,该公司利用我对售车环节的不了解,在我提车时并未提供检测单,也未经我现场逐项复核,采取他人代签的方式,该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检测单中关键数据丢失,并且我在提车后发现车身漆面有大量水渍和灰渍,其车门玻璃内侧缝隙存有灰尘,更使我严重置疑其检测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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