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编号:【166096】 投诉时间:2016-11-07 13:54 投诉品牌:东风日产 投诉车系:轩逸 投诉车型:2012款 1.6L XL 手动 豪华版
事实与理由:申诉人2014年1月20日购买的东风日产轩逸轿车,4s店保养时没有告诉我烧机油,前一段时间我打开机油尺一看,机油已经到下面圆孔地方,已经严重烧机油。4S店每次加机油一直都加的超过规定的最高限度,高出机油尺上限圆孔接近一公分,说明他们肯定早就发现烧机油了,只是不告诉我实情,还用加过量机油的方法想要蒙混,逃避承担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买车时就是冲着东风日产轩逸省油发动机好的广告才买的,才用了两年就发现发动机严重烧机油,存在明显质量问题。4S店还在维修保养时以欺骗的方式逃避责任,严重坑害消费者利益。对于车辆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的行为不是诚实相告,积极修复解决,反而隐瞒、逃避应承担的质量三包责任,增加汽车使用的潜在风险,危害消费者权益。对于东风日产这种违反消费者权益法、家用汽车产品退换货规定的相关行为,恳请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惩处东风日产产品质量缺陷及逃避承担产品质量问题的违法行为,并纳入企业信用惩处公示。本人已于16年10月19日到新郑市4s店登记,要求厂家及时更换烧机油的发动机,至今还未进行更换,只能投诉到质量监管部门,请求敦促厂家及时履行应承担的责任。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六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者未”申诉要求:1、退换车或者更换发动机并赔偿车辆因发动机更换的贬值损失。2、重新计算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延长车辆质保。以上事实原因请相关领导部门帮我做主,明令并敦促该企业及时给予办理退换汽车手续或赔偿相关损失。
东风日产厂家回复:您好!您的投诉信息我们已经反馈给售后部门,并且已经建单,售后部门会亲自给您打电话或者安排对应的经销商联系您,为您解决问题,请耐心等待我们的工作人员跟您联系,非常感谢您对东风日产的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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