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编号:【151727】 投诉时间:2016-08-03 23:02 投诉品牌:东风标致 投诉车系:标致408 投诉车型:2014款 1.8L 自动 领先版
2014年9月份在4S店全款购买东风标致牌4081.8L小型轿车一辆,质保日期:2014年9月25日至2016年9月25日。车辆行驶4万公里后发现冷车启动尾气冒蓝烟现象,自己上网查询了解自估可能是发动机烧机油。2016年7月26日车主将上述车辆送4S店要求做个检查。汽车送店后接待人员告知需要做检查,等检查结果出来后告知车主,并确定维修方案。7月26日至7月29日期间车主一直在等待4S店的电话,但没有等到;7月28日,车主电话联系当时接待的维修人员手机,打了3次都无人接听;发短信给维修人员也没有收到回复,短信内容:你好,车检查出什么情况没有。7月29日下午,车主到4S店了解车辆检查情况,当我们到达4S店后,发现车辆发动机已经拆解。4S店客户接待流程上明确说明送检车辆必须“完成维修委托书并请客户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服务过程。车主车辆在送检后4S店没有通过任何方式通知车主车辆故障的原因及维修方式,没有得到车主确认认可的情况下擅自拆解车主车辆发动机。此行为我们认为已经侵犯了车主的合法权益。7月29日及8月2日车主致远4S店协商4S店侵权行为的解决方案,要求4S店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由侵权行为造成的车主损失。提出两种赔偿方案:方案一,要求更换发动机;方案二,要求维修好发动机,并保证接下来两年内如再次出现发动机烧机油、漏机油或动力降低等现象,4S店必须无条件更换发动机。4S店一直强调车主汽车发动机达不到更换发动机的要求,并拒绝由于侵权行为造成车主损失的赔偿,只同意进行维修。车主认为,此次汽车送检行为,4S店在没有经过车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拆解车主汽车发动机,已构成侵权,此侵权行为对车主汽车造成了车辆在保修期内就大修的无法恢复的影响。车主要求4S店对自身的侵权行为及造成的后果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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