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编号:【135841】 投诉时间:2016-04-12 08:28 投诉品牌:北京奔驰 投诉车系:奔驰GLC 投诉车型:2016款 200 4MATIC

本人于2016年4月7号于星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后面简称“星隆”意向购买奔驰glc200车型,销售经理是杨某(177****1721),在指导价39.6万基础上必须加价1.6万才能提车。或者必须办理分期,加价1万提车。购买的时候说订金可以全款退,还说他们退单几率很高全款退没事,我于是就交了2万订金,收据上是写的“订金”而非“定金”。由于突发情况家里急需用钱,买车钱不够。于2016年4月9号跟武汉星隆4s店协商,不买车,跟刘经理(134****9042)协商,但遭到拒绝不退订金。叫我去找销售,销售说刘经理不批,两个人把消费者踢皮球。后来多次找刘经理,刘经理不配合协商,说我打扰他的工作和心情,这里有录音为证。为此我一定维权到底!投诉问题:1、工商局明文规定,指导价基础上加价卖车是违法,“武汉星隆”明知此事却依然违法。还说提车不按订单时间先后顺序,而按照谁加价多给谁的规定。这个有录音为证,可以随时提供。2、武汉星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跟我说了订金先交,不提车可以全款退,现在不认。已经有录音为证可以随时提供。并且“订金”在法律上是可以全部退还。3、只有分期客户才能提车,全款客户没有车提。分期条款纯属霸王条款,代办上牌费3600元(自己车管所上牌200元,不能自己办理),分期手续费(车价的5%收取,而这一项也是违法的,咨询奔驰金融说只有利息费不收取手续费),还必须交5000续保押金(意味着第二年第三年必须他们店保险,如果不保险就不退押金),上面种种没有一条是为消费者说话。希望解决方式是武汉星隆全款退还订金2万。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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