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现代悦动厂家售后规定违反国家法律

投诉编号:【120896】 投诉时间:2015-12-23 16:58 投诉品牌:北京现代 投诉车系:悦动 投诉车型:2011款 1.6L 手动 GLS 豪华型

投诉内容:

今天(2015年12月23日)联系北京现代厂家客户服务中心,就厂家给予的处理意见做沟通,在沟通过程中,现代厂家客户服务中心客服人员完全没有正面理会、答复我的疑问,且给予“汽车必须在现代汽车厂家规定范围内的店面进行保养,否则不予售后服务”的答复。先不论我的车是一直在汽车4S店内进行保养,所有保养记录齐全,现在国家质监总局明文规定“不得限制、干预消费者自主选择维修企业和维修服务,不得以汽车在“三包“期限内选择非授权维修服务为理由拒绝提供维修服务。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且根据2013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评估报告:“强制要求在4S店保养”、“轮胎不在三包之列”等商家常用的免责声明均属于霸王条款。上述法律条例都是明文规定了,北京现代汽车厂家还做出如此规定,且还公然向消费者强调此规定,是要公然挑战和藐视国家法律么?希望车质网能够督促北京现代厂家正视消费者问题,正视国家法律条文规定,能够尽快解决我车发动机打不着火、无法启动的问题。另,因维修时间早已超过5天以上,在此要求厂家能够给予交通费用补偿。

投诉回复:

北京现代厂家回复:特约店与客户进行沟通,车辆将进行检修,客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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