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编号:【63335】 投诉时间:2014-08-07 21:07 投诉品牌:上汽通用别克 投诉车系:英朗 投诉车型:2012款 1.6 手动 舒适型 XT
我的别克英朗车1.6手动档车辆,2012年9月在江苏常熟4S购买,车辆才行驶49000多公里整车都还在质保期内。2014.08.07早上05:30分左右上班路上行驶时故障灯亮当时感觉动力有所下降,停下来检查一下,怠速时发动机抖动,排气管突突突的冒烟,但是勉强行驶没有问题。到了单位中午13:00开到信阳中岩恒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进行检查,20分钟左右检查结果出来。工作人员说是由于油品不好导致我的点火线圈损坏,需要更换点火线圈,更换火花塞,清洗燃油系统,还要更换刹车油和波箱油当时报价有4千多。我说车辆还在质保期内,再说点火线圈是电子性产品,我一直是加的中国石化的汽油,车辆才一年多四万多公里点火线圈出险问题应该是保修期内能够索赔更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说查了我的维修保养历史,没有定期在4S店进行保养,就不予索赔。我就打厂家的4008202020的投诉电话,结果他们的回复是模棱两可,既没有说一定不能索赔,又说不出我的车辆点火线圈损坏和我没有在4S进行车辆定期保养有直接性关联,就说反馈给4S店服务经理处理,结果有没有人打电话给我,我想说的是汽车厂商和汽车经销商之间为了能够增加车辆进厂台次,提高保养率增加售后产值业绩,在销售合同及保养手册上拟定的一些对广大消费者不平等的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我希望汽车厂商及汽车经销商能够重视起来车辆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给与解决处理。如果不处理,我将采取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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