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编号:【37341】 投诉时间:2013-08-30 15:59 投诉品牌:上汽通用五菱 投诉车系:五菱扬光 投诉车型:2006款 扬光A
首次保养3个月或2500首次保养在3个月时进行完毕。告知我下次保养再行驶5000公里。现在行驶里程只有5500公里,差速器出现异响,找维修站咨询。维修站告知我第二次保养应该在3个月或再行驶5000公里时进行,目前我已超出3个月期限。配件索赔不确定,并且以后所有与油品有关系的配件索赔都有麻烦。为何第一次保养完毕后不说有3个月的期限限制,并且告知我先交押金,厂家给赔就退钱,厂家不赔就把押金当配件款。我如何知道厂家赔了之后,维修站怎么答复我。
上汽通用五菱厂家回复:服务中心已邀约进站检测,车辆正常,并建议用户放心使用,用户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