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编号:【18880】 投诉时间:2012-10-15 19:18 投诉品牌:上汽通用五菱 投诉车系:五菱宏光 投诉车型:2010款 1.2 标准型
我于2011年5月11号购买五菱宏光1.2标准型,行驶7000公里,2012年9月29号洗车时发现左前轮毂变形,左后轮毂严重变形,右后轮毂断裂部分脱落,到阜阳五菱服务站检修工作人员说不是质量问题不索赔要自费更换10月13号又去要求做鉴定,结果和上次一样。我车很少开平均一星期开一次正常行驶,按时保养,不跑长途又不超载。在轮毂质保期两年40000公里内,并且轮胎无破损,胎压正常轮毂也无刮擦碰撞痕迹。
上汽通用五菱厂家回复:经过厂家鉴定该轮毂故障属于非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故无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