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您好:,根据《召回指南》中报告文件准备5条:5.受影响车辆的VIN清单包括已经销售车辆的VIN、车主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尚未销售车辆的VIN和当前状态(如:在何处存留,是否受到销售控制等)。该清单应以电子文件(数据库)提交。上述只是说明了要对尚未销售的缺陷车辆的状态要做一个说明,但没有就其是否包括在公布的车辆数量中,因此,请问专家,若公布召回数量时,是否可以不包括该部分数量?谢谢!
通常如果尚未销售的车辆还在制造商的库房中,没有转移到经销商库存的,可以不包含在公布数量之中,但如果已经移出制造商库房就应当包含在公布数量之中。所以汽车企业在公布召回数量时应当将经销商库存的车辆数量包含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