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规定汽车厂商负有有效通知车主的义务。那么是不是在官网及政府指定报刊媒体上发布了召回通知,并电话告知消费者,就算履行了该项义务呢?像电话通知消费者,是否需要保留通话记录作为证据呢?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为“有效”,但通常召回的制造商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尽量通知到更多的车主,包括通过公众媒体的广而告之,通过信函、电话、短信的专门通知等。建议制造商保存好通知用户的记录,因为召回不免除制造商的民事责任,万一因缺陷导致伤害时,如果制造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责任,可能可以减轻相关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