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费用:1.00服务时间:1.00服务质量:1.00服务态度:1.00店内环境:1.00
本人于【2026年2月13日】,在【江门中升仁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奔驰4S店全称】(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97号),向该店支付购车相关款项共计【人民币80000元】,付款方式为【微信/银行卡】。
截至2026年2月15日投诉之日,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购车合同,因贷款取消,提出退款要求,但该4S店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已支付款项,本人未提车。
交的钱对方未开发票及收据,有付款凭证。
本人认为,在未签订正式购车合同、无合法不退约定的情况下,商家拒不退款已构成不当占有,严重侵犯消费者财产权益,现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调解,责令商家全额退还购车款项人民币80000元。
1. 未与消费者签订书面购车合同,经营行为不规范;
2. 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消费者购车款项,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
售后服务差,非常差,拒绝处理退款。
2026-02-18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