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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城以低价售卖为由诱导消费 高息放贷

车质网用户4121776

2026-08-14

我老公到该汽车销售店洽谈购车(车型为埃安i60宁德标准版),双方谈好购车方案后签订订车合同,并支付购车定金一万元整。本次购车计划为分期贷款购车,后续向金融机构申请分期,根据店里销售指引去打印出了本人的征信,销售顾问说征信有瑕疵,贷款审批通不过,客观上无法办理分期,本人无力全款购车,购车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商家提供的订车合同内,预先打印格式条款写明“分期不通过,定金不予退还”。该条款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签订合同时,门店销售人员没有对该关键条款进行提示、高亮、专门解释说明,我并不清楚该苛刻后果。依据《民法典》第496条,该格式条款不对消费者产生法律约束力。贷款审批不通过不属于我主观不想买车,属于客观不可归责于消费者的事由,无法继续履行购车。我多次和门店沟通退款,商家拿该格式条款为由,坚决不予退还定金。现提交合同照片、转账凭证相关材料作为证据,恳请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行政调解,帮助我追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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