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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时前
近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典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案,明确了驾驶证“注销可恢复”状态的法律定性,为同类纠纷划出了清晰的司法裁判边界。
据了解,2025年5月21日,驾驶人小甲驾驶小型轿车与骑行两轮电动车的小乙发生碰撞,造成小乙受伤、车辆受损。交警部门经勘查后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小甲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后,小乙将小甲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车辆损失费等各项赔偿。
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核心抗辩:事故发生时小甲的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属于法律规定的“无证驾驶”情形,依据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一主张直接将案件的核心争议聚焦到“注销可恢复”是否等同于无证驾驶的认定上。
法院审理后认为,“注销可恢复”状态仅需驾驶人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相关考试即可重新激活驾驶资格,并不意味着驾驶技能的完全丧失。事故发生后小甲顺利换领新驾驶证,新证有效期与旧证无缝衔接且覆盖事故发生时段,足以证明交管部门对其驾驶资格的连续性认可。同时,该特殊状态与本次事故的发生不存在因果关联,也未实际提升驾驶行为的危险性,不符合保险合同中“无证驾驶”免责条款的立法初衷。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拒赔抗辩,要求其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维持了原判,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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