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页 返回首页 搜索 更多选择

开门杀、好意同乘等事故如何赔偿 最新司法解释来了

茶语

1小时前

针对日常生活中开门杀、好意同乘等情形下如何赔偿问题,5月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作出规定,理清责任。

“开门杀”:乘车人开车门撞人,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保险公司必须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全额赔付! 赔偿后仍不足的,才由乘车人、驾驶人依法承担。

真案例:董某驾车停车,副驾杜某开门撞伤骑电动车的潘某,致其十级伤残。保险公司辩称只赔驾驶人50%责任,法院直接驳回——判赔32万余元!

“好意同乘”: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 但"全责""主责"≠"重大过失",法院要综合事故原因、具体行为等综合判断。

真实案例:张某午饭后犯困驾车,顺路免费搭载工友李某,撞树致李某受伤。交警认定张某全责,但法院认定属好意同乘、无重大过失,最终判张某仅承担80%赔偿责任。

"借车出事":谁开车谁担全部责任;车主、管理人有过错的,在过错范围内共同赔偿。

真实案例:张某明知冯某饮酒仍出借车辆,冯某超速撞伤摩托车主李某。法院判保险公司交强险先赔,超出部分由冯某赔,其中40%由张某与冯某共同承担!

总结:开门杀,保险全赔不甩锅;好意同乘,善意有减责但不免责;借车出事,车主有错一起扛。 最高法这次把"谁来赔、赔多少"说得明明白白——既保护受害人,也不让好人寒心!

正在加载

发表回复...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010-65993545-8019  jubao@12365auto.com
车质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1923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