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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皮卡车交通管理措施调整征求意见稿

编辑:王雨2026-10-19 09:21

  2026年10月16日,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调整成都市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提出,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类型”登记为“轻型多用途货车”的车辆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不受货车禁、限行措施管控。轻型多用途货车须按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实施尾号限行;高污染轻型多用途货车按照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施行禁、限行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轻型多用途货车实施相关尾号限行规定。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外籍车辆等不受上述限行规定限制。

  该通告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截至2026年8月底,成都市汽车保有量为765.311万辆,绕城高速以内(含南区)日均汽车出行量约为230万辆。当前燃油、燃气皮卡车保有量为2.9325万辆,折算放开皮卡车城区通行后,绕城高速以内(含南区)日均汽车出行量将增加约8,813辆。 此前,河北、云南、重庆、武汉、西安、济南、长沙、哈尔滨、郑州、大连等省、市已放开皮卡车通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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