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和工业部对整车进口(CBU)电动车实施新规定。根据新规,进口电动车的申报到岸价(CIF)不得低于20万林吉特,且电机功率不得低于180kW。由于终端售价需在到岸价基础上叠加税费、运营成本及利润等因素,实际零售价格将显著高于20万林吉特(约合人民币33万元)。该政策对主打性价比车型的车企构成影响,其产品因价格优势受限而可能削弱在当地的市场竞争力。同时,消费者购车成本上升,或对电动车在马来西亚的普及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