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5月8日通过官方购车平台订购车型并支付定金五千元,现申请退订并要求全额退还定金,具体维权理由如下:购车过程中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遭受侵害,锁单流程内工作人员未以任何形式告知锁单后直接进入排产流程、定金不可退还的相关规则,亦未提前说明车辆存在芯片更换等硬件技术调整,品牌方未依法履行前置告知义务,本人在信息不对称的不知情状态下完成锁单操作,该锁单行为应判定为无效。车辆存在配置私自变更、与前期宣传不符的情况,该车型因芯片短缺缩减后排娱乐功能,取消U盘视频播放及外接显示屏输出功能,该项配置变更未在购车前明确告知本人。本人完成锁单后,于次日被通知车辆芯片更换事宜,品牌方提出积分补偿方案,本人协商后不予认可,后续又提出延长车辆交付周期的处理方式,严重违背个人用车计划。品牌方在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的前提下单方面缩减车辆配置、变更硬件方案,已构成违约,本人据此要求办理车辆退订并全额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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