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4月11日在某门店支付5999元定金,拟购买一辆深蓝S05汽车。当日,门店工作人员以办理贷款为名,引导本人在线上签署了某融资租赁公司的《售后回租租赁合同》,并一并签署了收据和租赁物接收确认函,其中确认本人已收到8万元融资款、已验收车辆,但实际上,本人从未收到任何款项,也从未见过或提取过车辆。4月12日,本人经了解发现该合同并非普通银行贷款,而是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当即通过微信明确要求终止该方案,门店工作人员回复称“没放款还没有生效,已经加银行取消了”,承认合同尚未生效。该门店还要求本人必须在其订单中心绑定购买保险,否则无法推进后续流程。4月14日,本人主动退出更换方案后,联系某银行车贷专员,对方明确告知本人无法办理贷款。至此,本人既无法接受融资租赁,也无法通过普通银行贷款购车。门店强制本人接受第一种售后回租方式,否则定金不予退款,本人从未支付首付款,从未提车,该融资租赁公司也从未向本人支付8万元。然而该门店以“车已锁单”为由,拒绝退还本人已付的5999元定金。此外,本人事后发现该车实际生产日期为2025年,属于库存车,而该门店在销售过程中从未告知这一重要事实。综上,请求责令该门店退还本人定金59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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