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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丰田铂智3X积分换充电桩无法绑定APP

投诉编号:【1630076】 投诉时间:2026-04-14 19:59 投诉品牌:广汽丰田 投诉车系:铂智3X 投诉车型:2025款 520 Pro

一、事实经过本人于2026年1月21日使用21800积分(价值2180元),在广汽丰田铂智3X官方积分商城兑换了一台家用充电桩D款。兑换时,商品页面未有任何关于“该充电桩不支持APP绑定”的提示或说明。充电桩已完成安装(产生了安装费、电线材料费、墙面施工费等)。安装后本人发现:该充电桩无法绑定车辆APP,无法查看充电状态、电池温度、充电进度等核心数据。本人车辆APP本身已具备“家用充电桩绑定”功能入口——这是厂家已研发完成并正式上线的功能。但因本人兑换的是“积分款”充电桩,被人为限制而无法使用。商城中其他需付费购买的充电桩均可正常绑定。客服已亲口承认“只有积分免费兑换的两款充电桩不能绑定”。二、问题定性1 重大人身安全隐患:电池温度监控是电动汽车充电安全的核心指标。锂电池在充电过程中一旦过热,可能引发热失控、起火甚至爆炸。本人无法实时监控电池温度,意味着充电过程中若发生异常升温,本人将毫不知情。这不仅威胁本人生命安全,也威胁充电场所周边居民及财产安全。这是厂家对消费者生命安全的漠视,构成最严重的侵权。2.功能歧视:厂家已研发绑定功能并在APP中设置入口,却故意不让积分兑换用户使用。同样的APP、同样的车辆、同样的接口,仅因“积分兑换”而区别对待。3.侵犯知情权:从兑换页面到下单、安装及售后,没有任何环节告知“不支持APP绑定”。商家明知功能限制却未作任何提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6条。4.侵犯财产权:21800积分价值2180元,是通过购车等消费行为获得的,每一分均有成本。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明确消费积分具有财产属性。商家以“免费”为借口提供功能残缺的产品,属于侵占消费者合法财产。5.涉嫌欺诈:商家明知功能限制却故意不告知,导致本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消耗积分并支付安装费。此行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三、本人诉求第一诉求:人身安全损害赔偿。本人自2026年1月21日安装完成至今,每次使用该充电桩充电均处于无法监控电池温度的状态,每次充电均承担未知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要求商家就人身安全隐患进行赔偿。具体金额由调解机构裁定,或按充电桩价款的一倍作为安全损害赔偿基准(即2180元)。第二诉求:功能缺失损失赔偿。自安装完成之日(2026年1月21日)起至功能实际恢复之日(如永远不恢复,则至投诉解决之日)止,本人无法使用智能监控功能。按功能差价折算,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建议按充电桩价款的50%即1090元计算)。第三诉求: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要求按充电桩价款2180元的三倍,即6540元,进行惩罚性赔偿。第四诉求:关于功能开通。本人不要求拆除或更换充电桩。如厂家愿意远程开通绑定功能,本人可以接受,但这不影响上述三项赔偿诉求。开通功能解决未来问题,赔偿损失解决过去问题,两者不可相互抵销。第五诉求:如厂家坚持退换货。如厂家以“无法远程开通”为由要求退换货,则所有退换货产生的拆除费、墙面恢复费、重新安装费、材料费、上门服务费等全部由商家承担,本人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且不影响上述三项赔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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