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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蓝S07车窗升降器先后损坏 拒赔交通费

投诉编号:【1620991】 投诉时间:2026-03-30 16:59 投诉品牌:深蓝汽车 投诉车系:深蓝S07 投诉车型:2023款 200Max增程版

本人于2023年8月3日购买了一辆深蓝S07,目前车辆使用2年零7个月。购车至今,车辆左侧车窗升降器与右侧车窗升降器先后出现故障,故障时间分别为2025年9月27日、2026年3月28日。一台新车在两年时间内两侧车窗升降器先后损坏,两次均为质量问题,相关服务门店已免费更换,但剩余两个车窗升降器存在同样批次性隐患,本人要求厂家出具书面延保承诺(不管在不在质保期内,如出现相同故障均免费更换),但厂家明确拒绝。两次维修均需本人往返相关服务门店,单程149公里,往返298公里,两次累计产生直接损失:过路费392元、油费(按0.6元/公里计算)357.6元,合计750元。本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要求厂家赔偿上述直接损失,厂家以“无此规定”为由拒绝。现新增诉求:1.要求厂家对剩余两个车窗升降器出具书面延保承诺(不管在不在质保期内,如出现上述相同故障免费更换);2.赔偿两次维修往返产生的过路费、油费共计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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