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官方公布的2月3日—3月2日权益有效期内购买问界M7,品牌方却于2026年2月27日单方面新增10000元购置税补贴等重磅权益,且明确拒绝向2月3日—2月26日已购车、已提车车主提供同等待遇,构成违约、不公平交易、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权,严重损害合法权益。一、事实经过本人于2026年2月13日完成问界M7购车、提车,当时官方公开权益周期为2026年2月3日—3月2日,宣传口径为“限时购车权益、至高优惠”。2026年2月27日(仍在原权益期内),问界官方突然发布新政:即日起至3月22日,新增10000元购置税补贴、加码综合权益至高7万元,直接导致本人与同期车主在14天内、同车型、同配置下出现10000元+差价。本人及大量同期车主向品牌方、400客服、门店交涉,均被告知“2月27日前购车不享受新补贴”,无任何补偿方案。二、法律依据(核心条款)《民法典》第472条、第491条、第509条官方在官网、APP、门店、宣传材料中公布的2月3日—3月2日权益属于明确、具体的要约;本人按该时段完成购车付款、提车,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品牌方单方面在原权益期内新增权益并排除老车主,属于擅自变更合同核心条件、未全面履约,违反全面履行与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第8条、第10条、第16条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侵犯知情权:未提前预告权益调整、未公示过渡期、未告知老车主保护方案;侵犯公平交易权:同期同车不同价、差别待遇、转嫁经营风险;经营者应按约定履行义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中国人大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品牌方以“政策变更、最终解释权归官方”为由拒绝补偿,属于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该类霸王条款依法无效。《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经营者开展促销应真实、准确、清晰、无歧义,不得虚假宣传、隐瞒信息、设置不公平条件中国政府网。短期大幅变更权益且不覆盖已购车用户,构成不公平促销与歧视性对待中国经济网。三、违法与侵权要点原权益期内擅自变更,构成违约:2月3日—3月2日为品牌方公开承诺的固定权益周期,2月27日仍在有效期内,单方加码新权益并排除老车主,违背合同约定与信赖利益。差别待遇、显失公平:仅隔数天购车,同车型差价超10000元,无任何合理区别依据,属于歧视性交易条件。侵犯知情权与公平权:未提前预告、未设置过渡期、未给予老车主保价/补差,利用信息优势与市场地位损害消费者。违背诚实信用:以“最终解释权”为由拒责,无视法律约束与商业道德。四、投诉诉求立即向本人补发与2月27日新政同等的10000元购置税补贴(现金返还/直接抵扣/等额补偿);按2月27日最新权益标准,补足本人应享的全部差额权益(含选配、升级、服务包等);五、声明本人已留存宣传截图、购车合同、发票、交付单、与客服/门店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如7日内未得到书面答复与妥善解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向12315、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联合其他车主集体维权;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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