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3月15日在第78届广州国际采购车展上,向蔚来销售人员支付5000元定金订购一台蔚来展车。当时销售明确承诺,因本人符合KA大客户条件,购车可额外赠送“2年NOP+使用权”,该权益市场价值约9000元。基于该承诺,本人当场支付了定金。3月18日,销售要求本人提交KA大客户申请资料。3月19日,交付中心告知权益申请已通过,但实际获批的仅为价值约500元的实物赠品,与承诺的2年NOP+权益严重不符。本人当即与销售沟通,其承认因自身未提前了解2026年权益政策变化,给出了错误信息,并提出以几百元礼品作为补偿。本人认为这与当初承诺差距过大,当晚即提出解除合同、退还定金的要求,销售表示会向上反馈。3月20日,销售通过私人微信号告知可以继续申请2025年权益。但本人坚持解除合同,理由是:销售承诺的2年NOP+权益是本人作出购车决定的核心依据,而该权益在本人支付定金后迟迟未兑现,直至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才试图补救。虽然他现在承诺申请回2年nop+权益,但是双方已经没有诚信交易的基础了,该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且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投诉诉求:1.解除购车合同;2.全额退还5000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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