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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丰田皇冠仪表台出油粘手反光开裂

投诉编号:【1611130】 投诉时间:2026-03-15 08:59 投诉品牌:一汽丰田 投诉车系:皇冠 投诉车型:2009款 2.5 V6 特别强化版

本人于2009年9月购买了一汽丰田生产的12代皇冠轿车,车辆生产日期为2009年8月。近年来,车辆仪表台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 1.材质老化开裂:仪表台表面材质出现大面积老化、龟裂甚至爆裂,严重影响车辆内饰的完整性及二手残值。 2.严重出油反光:仪表台表面发粘、出油,在阳光照射下产生强烈反光,形成眩光,严重干扰驾驶视线,特别是在白天行车时,前风挡玻璃倒影严重,导致无法清晰观察路况,已直接危及到行车安全。经查询网络及车友圈反馈,此问题属于12代皇冠车型的批量性通病,系该批次车型采用的仪表台材质存在缺陷所致。就该批量性问题,一汽丰田曾发布过相关的服务措施(或车主们普遍反映的召回/免费更换政策),但将免费更换的条件限制在“2009年4月之前”生产的车辆。本人车辆生产日期为2009年8月,虽与政策中的截止日期仅差4个月,且故障现象完全相同(同为12代皇冠,同为仪表台老化爆裂),但4S店及厂家客服以“超出生产日期范围”为由,拒绝提供免费更换服务,要求车主自费数千元进行维修。本人认为,这种处理方式极不合理:1.同款车型,同样缺陷:仪表台老化并非偶发性个案,而是由于该批次零部件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无论是2009年4月前还是4月后生产的同代车型,故障现象100%一致,说明缺陷是普遍存在的,不应以生产月份进行“一刀切”的切割。 2.涉及安全隐患: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对于已存在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如反光影响驾驶),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该问题已明确影响驾驶安全,属于应当消除的缺陷。 3.不公平对待:仅仅因为几个月的生产日期差异,就将本该负责的质量问题推诿给车主,这严重伤害了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公平交易的原则。

一汽丰田厂家回复:尊敬的车主您好!感谢您的反馈,我们已经收到您的问题,建议与经销店保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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