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10月10日通过理想APP支付5000元定金,订购理想i6 2025款两驱标准版车型,计划春节前用车。订车后,理想汽车单方面在App上多次调整预计交付时间:2026年1月29日前曾显示1-2周可交付,随后变更为4-6周,直至2026年2月23日才收到车辆下线通知。多次逾期交付导致我春节前用车计划完全落空,已无法实现购车合同目的。2026年1月29日,交付专家致电本人,明确告知可办理退订,并要求提供银行卡号以办理退款。2026年2月2日,本人按要求在官方群内发送银行卡号,正式提出退订申请,交付专家确认已提交退订流程,但此后便以“走流程”为由无限拖延,至今未退还任何款项。依据《民法典》第170条,该交付专家的口头承诺及后续提交申请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对贵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1. 《民法典》第587条:收受定金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 《民法典》第170条: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投诉诉求:因商家多次逾期交付导致春节用车计划落空,本人不再需要该车辆,且已按要求提交退订申请,要求被投诉人立即全额退还5000元定金,并承担逾期退款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或依法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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