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10月9日13:55通过理想汽车APP向贵司支付5000元定金订购理想i6。订车后,理想汽车单方面在App上多次调整预计交付时间——2026年1月上旬曾显示1-2周可交付,但随后被变更为6-8周,后又调整为4-7周,直至2026年3月2日才通知车辆到店,期间多次逾期交付。2026年1月26日,交付专家在官方群承诺:“如果您想退定金,我们会为您递交退订申请,定金全额原路返还,绝不拖沓。”依据《民法典》第170条,该承诺是职务行为,对贵司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因逾期交付导致春节用车计划落空,本人已于2026年2月另购华为M7汽车。法律依据:1.《民法典》第587条:收受定金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民法典》第170条:销售人员的承诺对销售公司有约束力。投诉诉求:要求被投诉人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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