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5年9月28日提比亚迪汉L,购车时官方及销售重点宣传兆瓦闪充、闪电补能,以“充电5分钟、续航400公里”为核心卖点,宣称该车为全国首批闪充旗舰车型,诱导本人购车。提车至今不到半年,属于首批早期车主。2026年3月5日,比亚迪发布会闪充车型,新车享1年免费闪充/充电权益,但经官方400与4S店确认:2025款汉L硬件不支持闪充功能,无法使用闪充桩,且老车主不享受任何免费充电权益。购车时宣传的“闪电闪充”无法兑现,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新车上市后区别对待老车主,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构成销售欺诈。多次沟通无果,厂家未给出任何补偿与解决方案。期望结果1.开放2025款汉L闪充功能,兑现宣传承诺;2.给予老车主同等1年免费充电/闪充权益;3.就虚假宣传、背刺老车主公开道歉;4.提供合理补偿方案,保障老车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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