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月10日在上海4S店下订一辆奥迪A5l车型,并签订合同与缴纳订金1万;随后的一周里销售人员反馈,下订车型版本厂家已不再生产,需重新签订合同,订的时候四驱版本是不包含驾驶辅助轻量包的,4s店方也没有告知此款车型不能生产,导致后续合同作废。本人与1月17日到店协商,在双方同意确认下签署了作废条约,将1月10日的合同作废掉,并谈新合同的售车价格,经过讨论新车价格未达成一致,本人要求退还作废合同的定金无果,销售人员反馈不在此店买车,定金将不予退还。如今的法治社会,竟然还存在如此强买强卖行为,请有关部门重点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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