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就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及授权4S店以“未在4S店正规保养”为由拒绝履行动力电池包质保义务的行为,向贵中心提起投诉,恳请依法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被投诉方: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贵公司已拖延10个工作日未予解决,我将持续跟进。本人可提供在外正常保养的完整记录,若厂家无法证明未在4S店完成完整保养与电池包损坏存在直接关系,则应给予保修。正式投诉函一、投诉事由本人购买的东风日产轩逸油电混合动力车辆,在质保期内出现电池故障。向厂家申请质保维修时,厂家以车辆未在4S店完成完整保养、提供第三方保养记录视为放弃保修为由,拒绝履行质保义务。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厂家质保承诺,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现正式提出投诉,要求厂家立即纠正错误行为,履行质保责任。二、事实与经过1. 车辆故障情况:2026年1月12日,本人车辆出现电池故障,经检测确认故障为车辆自身质量问题,非人为操作或使用不当导致,且车辆仍在厂家承诺的质保期内。2.保养情况说明:本人车辆始终按照车辆使用手册要求进行定期保养,因个人实际情况,部分保养项目选择在具备正规资质的第三方维修机构完成,并已保留完整的第三方保养记录(包括正规发票、详细保养清单、门店资质证明等),可充分证明车辆保养符合规范,不存在因保养不当导致故障的情况。3.厂家拒保情况:本人向厂家申请质保维修后,厂家工作人员以“未在4S店做完整保养”“提供第三方保养记录视为放弃保修”为由,明确拒绝保修。该答复无任何合法依据,属于不合理、不合法的霸王条款。三、投诉依据(法律与法规)1.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法)》,家用汽车产品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故障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质保义务,不得单方面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消费者的质保权利。2.市场监管总局已明确规定,汽车生产者不能以消费者未在4S店进行保养为由直接拒绝整车质保,只要消费者能提供正规的第三方保养记录,证明车辆按要求保养,厂家就应履行质保责任。3.厂家所谓“提供第三方保养记录视为放弃保修”的条款,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令禁止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该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应认定为无效。要求东风日产汽车有限公司立即撤销不合理的拒保决定,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业人员对本人车辆的电池故障进行免费质保维修。请平台加急督办并公开置顶。
东风日产厂家回复:客户反馈的问题厂家已知晓并高度重视,已安排相关4S店和客户进行对接,正在积极的沟通处理中,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结果。感谢客户的支持与谅解,如有疑问请主动致电东风日产热线电话95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