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经过:1.虚假承诺:销售人员为促成交易,现场手写成材料,明确列出“补贴后备-6500元”作为车价抵扣,承诺可享受政府或厂家补贴。2.合同欺诈:实际签约时,销售人员诱导签署一份异常的三方合同,合同约定车辆由该品牌北京分公司先卖给另一公司,再由该公司转卖给本人,所有口头及手写的补贴承诺,均未写入这份正式合同。3.损失造成:本人最终向第三方公司支付全款并取得发票,此交易模式直接导致本人丧失了以消费者身份直接申请任何置换补贴或政府补贴的资格,造成至少6500元的经济损失。基本诉求:1.要求该品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对销售人员的虚假宣传及合同欺诈行为负责,与第三方公司共同赔偿本人补贴损失6500元。2.请求监管部门协调该品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总部)介入,督导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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