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9月19日到杭州4S店看车并洽谈价格。销售态度盛气凌人、十分敷衍,报价方式粗暴,强制要求贷款购车;若想全款购车,则只能绑定终身会员。销售还口头承诺可以退款,并借“周年店庆,最低价格”为由,催促我先支付意向金。出于信任,我向门店账户支付了2000元,并提供了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件。然而,在我付完钱后,销售才拿出已写好条件的销售合同让我签字,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意向金变成了销售合同。而且,合同上还存在错别字,将“海鸥”的“鸥”写成了“欧”。我质问为何意向金变成了销售合同,销售却声称意向金和订金一样,并要求我在几日内提供别家报价单或合同才能退款,还对我冷嘲热讽,说“不买车来这里干什么”之类的话语。我试图搞清楚签合同后明细单上的价格,销售却含糊其辞、刻意隐瞒,不肯说明具体价格。我本以为提供别家合同就可以退款,第二天便在另一家门店下了订单。回到该4S店要求退钱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他们要的是别家报价单而不是合同,甚至扬言“你去投诉好了,没用的”。销售发现两家门店同属一家集团后,要求我把在第二家门店下的订金退掉,转而在他们家门店购买,还语出伤人,贬低讽刺消费者,质问我“那你还付什么钱”。第三天,我在第二家门店下订单的销售打电话告知我,车不能卖给我,原因是两家门店同属一家集团。第一家销售及其门店在未经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这一便利,跨店干涉订单,擅自取消并退还了我在第二家门店的订单,企图以此逼迫我回到第一家门店下单购车。此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维护尊严权,导致我的财产和精神受到损失,还影响了我的个人购车计划,致使增量指标过期。在此,我投诉该4S店的销售人员及其门店,并要求退还2000元意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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